落实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 严格施行“两个规定” 落地落细生产使用单位责任
来源:餐厨垃圾降解设备    发布时间:2023-09-27 02:00:09

  原标题:落实特种设施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 严格施行“两个规定” 落地落细生产使用单位责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73号、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两个规定”为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防范特种设施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守牢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底线,夯实了制度基础。

  从整体看,“两个规定”框架结构清晰明了,条文内容具体详尽。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9类特定种类设备均单独成章,另外还包括总则、附则。“两个规定”都是11章,内容如此设计的好处非常明显:便于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把握“两个规定”的总要求,以及每一类特定种类设备的具体要求,有利于在把握“两个规定”核心精神的基础上“对号入座”,逐条逐项落实落细各项具体规定要求,既保障了“两个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本身的科学性、实操性,又保障了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一明确了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从制度建设和人岗相宜的角度看,“两个规定”要求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按设备类别和单位性质配备相应的安全总监、安全员;同时要求其加强对特种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使其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从安全岗位相关人员责任划分的角度看,“两个规定”要求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第二明确了风险防控机制。“两个规定”要求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基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日管控就是由安全员每日根据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就是由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就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日常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第三明确了履职保障措施。“两个规定”明确规定了“三方”责任,一是明确规定了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主要有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等。二是明确规定了安全总监、安全员的责任。主要有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关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活动等否决建议,并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责任落实落地等。三是明确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重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责任制以及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第四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不同违法情形,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罚分别进行了规定,保障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执法的精准性。一方面,对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责任单位应当先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再进行处罚,这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

  为更好推进“两个规定”落地见效,提升特种设施安全治理水平,切实减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故障率、事故率,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具体工作中突出“四个狠抓”,努力实现“四个促进”。

  一是狠抓“普法宣传+严格执法”,促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知法、懂法、守法”良好氛围的形成。二是狠抓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制度完备+机制完善”,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三是狠抓“法规培训+安全教育”,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隐患整改能力的提升。四是狠抓特定种类设备监管部门“制度机制+监督检查”,促进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工作事前制度能落实到人、事后责任能追究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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