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餐厨垃圾降解设备    发布时间:2024-01-29 06:57: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杨秀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万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自首次执行日起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线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证券业务和信息公开披露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茜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68,642,903.66元。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第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公告》。

  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茜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杨茜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杨茜宁,女,1991年1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1年7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出纳、资产会计、税务会计、成本会计,2020年7月调入公司证券办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杨茜宁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茜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孙公司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乐公司”)对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豆公司”)应收账款68,642,903.66元予以核销。

  威乐公司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向知豆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空调电动压缩机及空调系统等相关产品,知豆公司受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整及自身经营问题等影响陷入财务危机。

  2019年6月18日,威乐公司起诉与知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因考虑知豆公司经营困难、现金流严重不足,2019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全额计提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威乐公司对知豆公司已逾期应收账款余额71,223,052.14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全额计提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公告》。

  在案件审理期间,知豆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威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参与其重整计划,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0年12月25日,宁海县人民法院批准知豆公司重整计划。但是威乐公司2021年2月收到知豆公司2,153,690.32元现金清偿款后,至今未再收到根据其重整计划应清偿的剩余款项,也未收到办理债转股登记的通知等信息。经与知豆公司重组管理人确认,重组重整投资人已退出,原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的重整计划至今无进展。

  威乐公司核销知豆公司应收账款68,642,903.66元,该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且无法收回。期间,威乐公司就应收账款问题向知豆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催讨、发律师函、诉讼、法庭调解等,因其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所欠货款。结合知豆公司目前已停产三年、技术落后、核心人员已基本流失、重整投资人已退出等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对该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核销后威乐公司对核销明细进行备查登记,账销案存,保留追索资料,继续落实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68,642,903.66元,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监事会对本次核销应收账款进行了核查,认为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Copyright © 2012-2018 华体汇平台入口官网|华体汇app下载手机版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19742号-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