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率节约能源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细则》印发
来源:餐厨垃圾降解设备    发布时间:2024-02-01 09:29:48

  财政部网站20日消息,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率节约能源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细则》,现予以印发。

  根据细则,推广产品为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申请高效节能空压机推广的生产企业一定满足年推广高效节能活塞式空压机的配套电机功率不少于1万kW、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等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

  二申请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高效节能空压机推广的产品一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1. 依据GB 1915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有效版本,空压机能效为2级及以上;

  3.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入**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2. 年推广高效节能活塞式空压机的配套电机功率不少于1万kW,或螺杆式空压机的配套电机功率不少于2万kW;

  3. 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申请高效节能空压机推广的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来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并根据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一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本地区年度推广使用情况做调查摸底,组织用户推广高效节能空压机,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

  二财政部根据调查摸底和各省需求情况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并将补贴资金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

  三有关单位、企业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的目录内高效率节约能源空压机后,填报购买安装情况、补贴资金申报表具体实际的要求见附件2,并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具体资金拨付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制订。

  四各地财政部门依据购买安装单位、公司可以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五月度终了后10日内,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本地区上月推广使用和资金拨付情况做汇总审核,并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具体实际的要求见附件3.

  六工业与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机构对推广使用情况做监督检查。

  七年度终了后30日内,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上报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财政部将依照地方上报的补贴资金清算报告及工信部出具的监督检查意见,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一对企业弄虚作假,采取通报批评、取消高效节能空压机推广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追缴补贴资金并加倍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罚。

  二对未按规定进行仔细的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第三方能效检验测试的机构,将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能效检测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地方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财政部网站20日消息,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制定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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