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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氧气站干式无油空气压缩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华体汇平台    发布时间:2024-01-15 21:12:41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氧气站干式无油空气压缩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氧气站干式无油空气压缩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氧气站干式无油空气压缩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医院使用压缩空气现由制氧系统内空压机提供,制氧机房内现有4台空压机,其中3台旧设备,1台新增添的设备,原3台旧空压机常规使用的寿命已超过年限,且管道内有水有油。现对两台干式无油空压机及配套设备做招标,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压缩空气站主要由无油空压机(干式)、微热吸附式干燥机、三级过滤器、空气储气罐、分气缸、减压器、阀门、管道等组成。(含安装、电源箱1台、无油空压机(干式)2台、微热吸附式干燥机2台、三级过滤器6个、空气储气罐2台、空气分气缸1台、减压器2个、铜球阀含接头13个、脱脂紫铜管68米、管路管件1项、电路系统1项、排风管道10m、安装附件1项)。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供货并安装。(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后勤基建管理中心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逐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供应商觉得自身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一起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问题导致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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