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华体汇平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华体汇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25 21:58:09

  本办各处室、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市无线电管理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中心:

  为了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提升整体工作效能,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对原有各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新增了有关制度,经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秘书长参加市政府全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兼任市政府序列各委员会主任、各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的副秘书长参加市政府全员会议,根据自身的需求可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其他副秘书长根据自身的需求可列席市政府全员会议和常务会议。

  (四)《市政府全员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或受市长委托,由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副秘书长核稿,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召集会议的市长、副市长签发。

  (五)秘书长、副秘书长遵照市长、副市长指示,能代表市政府召开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研究、协调、安排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会议纪要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由有关副秘书长会签,秘书长签发。涉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需报经市长、常务副市长同意后,再由秘书长签发。

  (六)秘书长、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委托,能代表市政府出席省、市有关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七)秘书长、副秘书长对对应市长、副市长分管部门工作有统筹、协调职责,能代表市长、副市长听取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对部门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工作开展。

  (八)秘书长、副秘书长对对应市长、副市长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文件、文稿负有审核把关责任,对市长、副市长负责起草的文件、《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分管部门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文件、市长、副市长讲话稿以及副秘书长本人组织召开的会议纪要等文稿负责核稿和会签。

  (九)市长、副市长对应处室工作人员对秘书长、副秘书长有服务的职责,秘书长、副秘书长可以统筹安排市长、副市长对应处室工作,保证市长、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顺利运行。

  (十)秘书长重要工作安排向市长及有关副市长报告,出访、出差、休假向市长、常务副市长请假;副秘书长重要工作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的同时,向秘书长报告,出访、出差、休假分别向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请假。

  (十一)秘书长外出,可委托一名副秘书长主持有关工作,代行有关职责;副秘书长外出,经秘书长安排可由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分管对应处室的副主任协助副市长开展工作。

  (十二)秘书长、副秘书长公务活动经费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保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带头遵守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

  (十三)建立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其他领导同志列席。

  (十四)秘书长、副秘书长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考察调研要简化接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十五)秘书长、副秘书长相互之间要经常交流,互通情况,学习借鉴,协调配合,促进工作。

  (十六)秘书长、副秘书长要研究并掌握分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市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十七)秘书长、副秘书长要重视经济、社会、科技以及政府工作的新发展、新变化、新趋势,主动适应,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

  (二)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其他领导同志列席,根据自身的需求可安排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讨论决定办公室党务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和推荐后备干部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3.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议题时,党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4.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拟任用的干部,一定要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

  6.每次党组会议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7.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4.听取办公室各处室的工作汇报,研究答复请示的问题,并就阶段性工作作出部署。

  1.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出席人员为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办公室主任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

  3.办公室主任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

  4.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实行责任制,由领导班子成员按会议决定意见,分工负责,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高效运转。决定事项的贯彻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一)坚持学政治、学业务相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增强学习效果。

  (三)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一般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处长论坛”,适时安排专题讲座。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章可随时集中组织学习。

  (五)奖励学习成果。对经办公室批准参加的学历教育和等级考试,在获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补助学习费用。

  (一)控制不必要的行文。办公室各职能处室收到部门文稿后,首先要明确要不要行文,应该由哪级机关行文。对可以当面商量或通过电话、会议、传真电报、便函处理问题的,属于职能部门经营事物的规模的,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就能处理问题的,已印发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的,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凡逐级传达、贯彻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的文稿,一律由市对口主管部门自行行文;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领导批准,在文头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字样。

  (二)严格行文规范,遵循办文程序。市,由市职能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处室拟稿(职能部门拟稿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处室核稿),经文电处进行文种、格式把关后,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核稿,秘书长(主任)复核,市政府分管领导会签,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对应处室起草或初核,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核稿,秘书长(主任)签发。

  (三)坚持办文标准,确保公文质量。办公室各处室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核稿负主责,未经办公室对应处室核稿的文稿一律不得进入下一道审签程序。办公室各处室要认真履行核稿职责,对文稿是否确需发文,是不是满足行文规则,该会签的是否已经会签,内容是不是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提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确、严谨、规范,有无错漏,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不是正确、规范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过审核把关的文稿,由核稿人和处室负责人在拟文稿纸的“核稿”栏内签名。对手续不齐、不合要求的文稿予以退回,待补齐有关手续,符合标准要求后再予受理。

  (四)改进办文作风,提高办文效率。各处室要注重工作积累,改进办文作风,杜绝文稿起草拖拉现象,逐步的提升文稿起草效率。1000字以下的文稿要在2小时内完成,1000字到2000字的文稿要在半天内完成,2000室到5000字的文稿要在一天内完成,5000字以上的重要文稿要在3天内完成。各经办处室要随时掌握文稿去向,定期、定时催签、催办,加快文稿运转;文电处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对情况复杂,需要调查研究或现场会办的文稿和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要抓紧催办,加快运转,对手续齐全的文稿,应及时、准确办理;急办文稿随到随办。

  (五)规范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各处室对市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的批示件要专门进行登记,依据内容及时办理,跟踪督查,并将办结情况向领导报告。一般的领导批示件统一每天于上午11:00和下午5:00通知部门取回办理,紧急的领导批示件随时通知部门取回办理。领导批示件的传递要健全签字手续,明确责任,确保安全、有序、规范、快捷。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呈报的请示、报告,由文电处统一扎口办理,按照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八)受理的请示、报告应当天登记,当天呈送,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及时送转,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办结后及时归档。

  (一)成立文稿质量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上报文稿。凡在全市性会议上正式下发的,由办公室人员起草或把关的领导讲话稿,在会议结束后第二天由相关处室报送评定小组一式五份。

  (三)登记评定结果。一是事前登记。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签发前发现差错的,由文电处进行登记汇总。二是事后登记。对相关处室报送的文字材料,评定小组发现文稿有错字、别字、漏字、多字、明显语病及其它方面差错的,由调研一处进行登记汇总。

  (四)通报评定结果。对各处室文稿(含文件)评定结果的汇总情况,在办公的地方(研究室)工作例会上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并按考评办法计分。

  (一)加强文件管理,严格借阅手续。绝密文件要单独保管,专人呈阅办理,专人催办并负责收回,下班前务必存放在保密室,绝不外借,并按规定期限上交;要有专门文件夹呈送领导阅示,下班前及时收回保密室,外单位借用需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按期收回;秘密文件要加强管理,妥善保存。所有带密级文件的销毁必须在专门指定地点进行,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监销。

  (二)上级机关的文件,除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市政府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转发。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并加盖复印件专用章。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

  (三)加强涉外工作的保密。遇有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要求了解、提供有关联的资料、情况,应事先取得安全、保密或外事部门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提供。在外事活动中,不得让外方人员接触我方的秘密,禁止将外方人员带入我政府办公场所和所有非对外宾开放的地点。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相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

  (二)各处室和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重视档案工作,积极努力配合专职档案人员收集、管理好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档案。

  (三)各处室要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各类文件、电报、会议纪要及原稿,在办结后及时送交文电处存档。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或随同领导外出开会回来后,要及时将会议全套材料移交档案室,领导本人要留存使用的非绝密材料,可采取复印的办法提供,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

  2.保质保量完成每天的文印任务,重要文件要认真校对,保证材料卷面清楚,符合规范,分发装订及时准确。

  1.坚持“重要优先、保质保量、交件及时、不出差错”的原则,统筹做好各种文字材料的印制处理工作。

  3.健全文印工作登记制度。纸张、油墨等物品进出,须及时登记入册,并按时做好账务结算工作。

  1.定期检查微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一体机等设备,察觉缺陷,及时维修。

  3.对购进的微机、显示器、打印机、一体机、磁盘、U盘等设备、物品及时登记入账。

  4.每天明确卫生值班人员,做好卫生工作,保持文印室环境美观、清洁,消除卫生死角。

  (二)会议通知原则上从网上下发,小型业务会议由主办处室负责通知。

  (三)市政府全局性、综合性的大会和市政府全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长(主任)统一组织,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牵头,会务工作由行政处负责,有关处室配合。

  (四)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分管副秘书长统筹,办公室对应处室和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必要时行政处派人协助。

  (五)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部门业务性专题会议,会务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必要时办公室对应处室和行政处派人协助。会议经费由部门结算。

  (六)市党代会和市人大、政协“两会”的会务工作,按领导要求,由办公室派人配合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七)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的,由秘书长(主任)统一组织,会务工作由行政处会对应处室负责;属专项工作的,会务工作由分管副秘书长统筹,办公室对应处室和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必要时行政处派人协助。

  (八)部、省在宿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统筹,有关部门负责,办公室对应处室配合,必要时行政处派人协助,共同做好会务工作。

  (九)规范办会程序,严格办会流程。重要、全局性会议都要填写会议安排一览表,明确任务分工,并认真细致地抓好会前、会中、会后等所有的环节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处室以及参与活动的办公室人员负责。

  (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撰写有关新闻报道稿件时,要认真了解新闻事实,坚持实事求是。对稿件中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数据、情况等要表述清楚、准确、规范,杜绝虚假新闻和不实报道,确保不出现差错和疏漏。

  (三)新闻报道稿件在报送新闻单位前要履行审批手续。一般稿件由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批准;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活动和主要领导同志以及重大事件、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稿件,必须经秘书长(主任)审核批准。

  (四)向《网上宿迁》提供的文字稿件必须在活动一结束即交给《网上宿迁》有关人员。向《网上宿迁》供稿被采用的,由《网上宿迁》付给稿酬。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需要公开发表的,由相关处室报经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并征得秘书长(主任)同意。

  (六)办公室各处室要加强与市内各新闻媒体联系,主动向他们通报工作,介绍情况,扩大政府工作的新闻报道。对涉及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新闻报道,要主动介入,严格把关,严防报道内容出现差错和失误。

  4.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

  1.办公室承担的督查工作,根据全市年度督查工作规划统筹安排,由督查处负责。

  2.上级领导机关重要会议、文件决定事项以及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或需要回复的,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交办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处负责督查,按照领导要求进行转办和回复。

  3.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由督查处进行督查。

  4.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由督查处进行督查。

  5.市长办公会议、协调会及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6.市政府领导在办公的地方信息刊物上的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由信息处、督查处进行督查;其他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7.市人代会、政协会上产生的交由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督查处督促办理。

  9.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布置的专业性工作,要求向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由相关处室负责督查。

  1.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和健全登记、送阅、交办、催办、汇总、反馈等所有的环节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和权限。

  2.工作交办制。采用《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交办单》形式对市政府及市政府领导要求落实的重要事项做交办。《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交办单》按督查职责分工由办公室相关处室填写,市政府领导签批,统一编号后,下达相关的单位办理落实。

  (3)会议、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和领导批示督查事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没时间规定的,视详细的细节内容确定反馈期限。

  4.工作催办制。采用《宿迁市政务督查催办单》形式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做催办。《宿迁市政务督查催办单》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填写报办公室领导签批后,下达承办单位。

  (一)审批把关制度。上报政务(网络)信息必须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方可上报;涉及重要信息、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必须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由有关领导签发后方可报送。

  (二)跟班学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轮流安排本办或县区、市直部门政务(网络)信息工作人员,到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跟班学习。

  (三)目标责任制度。各文字处室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务(网络)信息报送工作,将报送政务(网络)信息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府综合性会议、重要专题性会议,信息处、《网上宿迁》工作人能列席;信息处、《网上宿迁》每周一要对办公室各处室信息采用条目、得分和累计积分情况做通报。

  (五)用稿奖励制度。凡被省以上采用的信息,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得分情况确定。

  (六)信息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市直部门政务(网络)信息工作片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区政务(网络)信息工作形势分析会,查找问题,交流经验,逐步的提升政务(网络)信息工作水平。

  (二)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人员要讲普通话,对前来办理公务和反映情况的人员要热情文明、周密规范地做好接访工作。

  (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必须填写“交接班表”,有关事宜要交接清楚,并由交接人签名。对通过12345市长热线电话反映的重要事项以及各地报告的重要情况要做好记录。

  (四)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办公室带班领导、秘书长和其他市政府领导报告,并遵照领导指示,积极做好紧急调度、协调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要主动加强与县(区)政府办公室及市直部门的联络,做到人员熟、情况清、沟通勤。

  (二)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要备有电话记录簿,具体记录与县(区)政府办公室及市直部门联系工作的内容,以便督查。

  (三)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要求县(区)政府办公室及市直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和反馈情况的,要讲明处室名称、房间号码和联系人的姓名、电子邮件、手机号(含手机、办公号码、传真号码),避免盲目报送,延误工作,增加成本。

  (四)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在与县(区)政府办公室及市直部门联系工作时,要态度诚恳,用语文明,语调平和。

  (五)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在通知有关事项、落实有关工作时要及时与县(区)政府办公室及市直部门有关人员联系,便于提前作出安排,尽可能的避免仓促通知,造成县(区)政府办公室及市直部门工作被动。

  (六)市政府办公室一般性工作通知由各处室负责,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重大活动的通知统一扎口由总值班室负责。

  (七)凡涉及到县(区)党委系统工作的通知,要说明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便于县(区)党委办公室的理解和办理。

  1.属于配合市接待办公室接待的对象。中央、省级、市级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军队副师级以上首长,应市领导邀请来访的知名人士、外宾,均由市接待办公室负责接待,承担费用。根据自身的需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接待办制订接待工作方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接待方案的制订。对明确由本办负责的副地厅(师)级以上领导的接待方案由分管副秘书长、主任把关,秘书长审核,报市领导审定。

  1.用餐。一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其余安排工作餐。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的三分之一,严禁客少陪多。

  (1)宴请实行“双控”,即控制宴请标准和费用总额。宴请的饭菜标准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0元,酒水档次适中,不上香烟。每次宴请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单次接待费用超过1000元的,要单独开具发票,主要接待人员签字,经秘书长(主任)审阅同意后方可报销。

  2.住宿。正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其余人员一般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均可放置欢迎卡。

  (四)礼品赠送。赠送礼品以地方土特产品为主。公务活动确需赠送礼品的,经办人要提前填写“公务接待使用礼品审批单”,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初核,再报秘书长(主任)同意后方可安排。

  1.办公室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实行对口接待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办公室公务接待由相关处室提前填写“公务接待报批单”,报分管副秘书长或分管副主任签字同意,交行政处统一扎口安排,各处室和人员不得擅自安排,否则,办公室不予结账。

  3.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参与公务活动及值班期间,中午一律不准饮酒(经批准,受领导委派接待外宾、港澳台和外市客人除外)。

  4.公务接待情况由行政处负责按月汇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后,按月在一些范围内公布。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提倡提前15分钟到岗,领导没有离开办公室,跟班秘书和司机不得下班。

  (二)处长以下人员外出一天,向处长请假,两天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向秘书长(主任)请假;处长外出一天,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请假,两天以上向秘书长(主任)请假;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向秘书长(主任)请假。

  (五)事假、病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如需续假,应重新按规定办理。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七)当年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年终考核不参加优秀等次的评定;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八)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一)办公室系统各单位要将财政拨款和本单位各项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局国库,统筹使用;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超指标使用经费。

  (二)需要采购物品,有关处室要提前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负责同志同意后,交由行政处会同有关处室共同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行政处在市采购中心定点单位统一购置。一次性开支较大的物品采购、材料印刷、汽车修理等,一律实行政府采购。一切物品都必须做到购进有档案、领用有记录。

  1.外出开会、培训等公务活动,要依据通知等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秘书长(主任)同意后方可参加。

  3.住宿费用结合实际住宿天数和规定标准报销。到北京、南京、苏州等有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办事处)城市出差的人员原则上住联络处(办事处),确因特殊情况需外住的,住宿费用要出具合法、真实的原始发票,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4.出差行程不超过4小时的,正常的情况下不得在途中就餐;超过4小时,又确需在途中就餐的,平均每人不允许超出20元,否则,超标部分不予报销。凡出差已报销餐饮费用的,则不再补助(住勤费)。在外地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宾客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分别按照在市内接待宾客的标准执行,有效票据上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

  5.长途出差确需借支公款的,须说明出差天数、开支预算等借支事由,并经处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财务的负责同志签字同意,一般按平均每人每天400元借款,其中一次借款总额超过3000元的,要报经秘书长(主任)同意,出差返回后没有特殊情况的要在5日内报销并结清借款。短途出差一般不得借支公款。

  (四)加强对办公电话使用的管理。一般每次通线分钟。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联系私事。对月度电话费明显较高的,要查明原因,属于非公务通话的,从严处理。

  1000元的,报销前要报经秘书长(主任)审阅,金额较大的支出须事先向秘书长(主任)汇报。

  非公用的、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开支,有关人员一律不得填报,分管财务的负责同志发现填报,要严肃批评,不得签批。

  5日前向秘书长(主任)和分管财务的负责同志报告(同时报行政处)。对办公室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建立开支账户,做好记录,每个月5日前报告上个月的开支情况。

  500元以上,使用年数的限制一年以上的物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年数的限制在一年以内,价值在500元以下或者一次性耗用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凡需用办公物品的处室或个人,必须填写“物品领取单”,并经分管后勤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字后方可领取。

  .行政处负责资产管理人员每月月底对领取物品情况做统计汇总,并定期公布。

  .各处室或个人领取物品后,应谨慎保管或使用,低值易耗品等要节约使用,固定资产要爱惜使用。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办的工作人员,应将所用物品主动送交行政处,不得擅自处理。

  .每年年终,由行政处负责资产管理人员对办公室所有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相不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不是正常等,通过清查盘点,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出现的很多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公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办公室负责人要定期到市长、副市长家中看望,及时了解领导的生活情况,有困难的要及时帮助解决。

  .市长、副市长跟班秘书、驾驶员要注意了解领导的生活情况,对需要办公室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做好工作。

  市长、副市长跟班秘书要适应领导特点,做好跟班服务工作,注重服务细节,提高服务效果。

  跟班秘书随市领导公务外出前,要明确外出的目的和任务,了解涉及单位的有关情况,携带有关联的资料和物品。

  .每日8点前保证领导同志办公室“四整洁、一及时”,即桌面、地面、墙面、窗台整洁,茶水供应及时。

  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召开的会议未结束的,负责现场服务的工勤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小型会议未安排工勤员服务的,由参会的处室人员做好服务工作,结束时要注意关门、关窗,切断电源。

  .市政府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住院,分别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送一只花篮或果篮,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轻病200元,重病500元);

  .市政府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亲属去世,分别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送花圈,并给予500元慰问金(其它安葬等补助按规定执行)。

  车辆安排。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领导研究确定,相对固定;办公室各处室公务用车,由车队统筹安排。

  车辆调度。柯斯达车辆由行政处分管负责人统一调度,其余车辆由车队队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各处室特殊情况下的工作用车通常用相对应的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车辆,车辆不在的,由车队队长根据车辆情况统筹安排。领导外出未带车辆的,所乘车辆要入库,驾驶员应准时上下班,不得擅自出车。所有车辆如离开市区的,驾驶员要向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分管负责人报告。

  办公室所有车辆一般不外借,如确因工作急需用车的,必须报经办公室分管后勤的负责同志同意后,车队方可安排。

  在市区内的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市政府院内指定停车场,凡随意在外停放,后果自负,并将严肃处理。未经同意,驾驶员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视违纪处理。

  如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确定我方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剩余部分的10%;确定我方为同等责任的,责任人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剩余部分的5%;确定我方为次要责任的,责任人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剩余部分的3%;驾驶员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除损失全部由个人负担外,还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持卡加油。驾驶员在本地出车的,车辆必须持卡加油,否则,加油费用不予报销。

  外加油及时登记。驾驶员出车在外地时购买油料,发票必须在出差后及时到车队登记,经办公室分管后勤的负责同志批准后报销,无特殊情况,隔月不准报销。

  油料统计公开。每位驾驶员要在月底将车辆油箱加满后向车队有关负责人报告里程表数字。车队有关负责人应在月底对每部车辆的行驶里程、耗油进行单车统计核算,下月5日前公布,以便监督。

  奖惩标准。实行节油奖励制度,车队根据每部车的油耗、里程和核算结果进行奖惩。车辆油耗超过标准的,驾驶员承担超过部分油料金额的70%;低于标准的,按节约部分油料金额的30%奖励给个人。

  .厉行节约。坚持既要节约经费,又要保证行车安全的原则,根据财力和车辆状况统筹安排。

  集体评定。对申请维修的车辆,组织评审人员进行专项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确定维修项目。

  .定点服务。驾驶员必须凭维修、装潢、更换轮胎评定单到最合适的指定厂家维修保养、装潢和更换轮胎,不得先维修后报告,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出差在外车辆急需维修的,必须及时向车队队长和行政处负责人报告,经请示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当地维修,发票要经同车领导或工作人员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车辆维修更换的废旧零部件,统一交由车队队长安排存放,否则当次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实行月清月结。负责维修、装潢和轮胎更换的单位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的费用报至市政府办公室,一月一清,隔月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再予以签报。

  复核公示。车队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加强车辆登记管理,车辆维修情况(包括维修项目、维修费用、更换零部件等)由评议小组在维修交付后三日内做复核检查,情况属实的签署复核意见后,行政处方可核报,否则不予报销,各车辆月度支出情况在下月5日前公布1次。车队队长定期对车辆修理费用作对比分析,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要按照“无事故、无浪费、无违纪、无脏乱”的总体要求,加强车队建设。车队队长要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知识、交通政策法规和驾驶技术,逐步的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车队的考勤、考评,由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具体负责,考评情况定期向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报告,每月公布,并作为年终综合考评依据。

  驾驶员要遵守车队纪律,尊重领导,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做到安全、按时、快捷,严禁态度生硬等现象发生。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从严处理。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安排。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行政处负责人和车队队长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对通讯不畅、不听调度、影响工作的驾驶员报办公室领导从严处理。

Copyright © 2012-2018 华体汇平台入口官网|华体汇app下载手机版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19742号-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