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工作总结:2021年审核问题或建议汇总
来源:华体汇app下载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3-12-18 22:32:05

  为使审核发现的问题充分的发挥改进管理作用,现将2021年各审核组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发放,供参考。希望各有关部门根据这些问题,结合11月份《管理通告》要求,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夯实管理体系运行基础,达到持续改进;各分线总监和生产基地总经理,做好体系运行的督促工作。

  1.(计划办)年度目标展开中提出了“提高市场需求满足率和计划准确率”的目标要求,但未能提供此两项目标实际提升情况的量化数据。

  2.(物资采购中心)三季度目标“对业务员进行新版合同及物资分类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效果”为“通过培训加强员工的合同风险控制意识及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更好地运用到工作中”,实际并未举行培训,没办法提供相关记录。

  3.(计量环保办)热电锅炉脱硫脱硝项目于2021年6月批准,总投资790万元。在《热电锅炉脱硫脱销改造过程技术方案》和相关的考察报告中,提出脱硫有半干法和湿法二种,脱硝有催化还原法、非催化还原法和联合法三种。脱硫最终选择半干法方案,优劣及适宜性比较较为详尽,脱硝选取非催化还原法,但提供不出三者优劣及适宜性比较的证据。

  4.(甘油车间)未将《质量、环境目标分解》文件中的“设备误工率”、“培训合格率”目标项分解到部门,将“新员工培训率:100%”作为部门目标项。

  5.(销售总公司)《KA运营科工作简报》:a)7月份经过具体分析,提出 “加快导购员配置进度……”、“对整体完成较差的重点系统,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和思维转变……”、“建议重新增加陈列、地堆、端加费用的全年锁定……”、“洗衣液PK的同时借助人气带动口腔的销售……”等6条改进措施;但8、9月的分析改进仍是该6条措施,不能证明措施得以落实或起到效果。b)进一步检查,该《简报》中对重点系统完成情况的“具体分析”及“下步改进措施”两个方面,7、8、9月完全一致。c)该《简报》4.2条导购员配置情况统计表中,有多处统计错误(如6月份《简报》中显示液洗及口腔导购员配置率9个重点系统合计分别为91.65%和36.45%,实际应分别为86.49%和42.50%。)

  6.(销售总公司)超能推广科“2020年1~7月液洗类促销装业绩额占比图”显示液洗类产品明星单品占比达80%,针对此情况,超能推广科做出分析:相比6月份,明星单品的占比上升了一个点,而常规装下降了一个点,常规装与明星装之间差距慢慢的变大,但考虑销售常规装难度较大,则加大常规促销过渡,慢慢地减少大力度明星单品供应,促进液洗类的持续发展。而“2020年1~9月液洗类促销装业绩额占比图”显示液洗类产品明星单品占比继续上长,达82%。部门分析与措施与上述一致。

  7.(销售总公司)柳州分公司家清销售业绩14年6、7月份排名倒数第二,8、9、10三个月均排名倒数第一,其中1~8月雕粉、精分别下降11.9%和4.5%,但宁波分公司在连续几月的工作报告中,缺乏对此情况做具体的缘由分析和提出具体的针对性措施。另:查1-8月份液洗类销售业绩统计表,宁波分公司排名倒数第一,其中雕牌洗衣液下降77.4%,下降幅度较大,但宁波分公司当月的工作报告中,缺乏对此情况做具体的缘由分析和提出具体的针对性措施。

  8.(广告中心)“超能女人第一季”总结报告中分析,江苏、山东等区域为收视点相对薄弱的区域;“超能女人第二季”总结报告中得出同样的分析“江苏、山东等人口大省收视明显不足”,未能提供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改进的措施。

  1.(市场策划中心)“雕牌洗衣剂产品整合提升项目”立项书其“计划上市时间”为2021年10月,而下达给包装创作中心的“项目书”中,明确的“计划完成时间”也是“2021年10月”。时间进度策划时未给生产前准备及生产安排环节预留合理时间。另:实际该项目因配方开发中香精选择未确定及包装设计稿未定稿,未能按计划时间上市,但未能提供对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反馈以及对计划上市时间做调整的记录。

  2.(市场策划中心)“超能婴幼衣物洗衣液”立项书其上市时间要求为2012年5~6月,提供两份项目调整书,分别将上市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和“2020年1~2月”,但调整书中未说明调整的理由。该项目的实际上市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未能提供将计划上市时间从“2020年1~2月”调整到2020年5月的审批手续及理由说明。

  1.(包装创作中心)近年来,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制订了洗洁精、洗衣液瓶、盖等多份包装物标准和跌落方法试验,也积累了不少数据。但要发挥好这些标准和数据积累的作用,不只局限用于包装物检验和验收,还要用于类似包装的设计和开发,提高过程的评审能力,缩短开发周期,提高成功率。目前,公司类似包装的开发,什么试验都做,从零点起步,周期非常长。同时,将确认的结果用于数据分析和标准制订,正在制订的洗衣液瓶标准,2.5Kg洗衣液与3.5Kg的瓶抗压均为≥600N,如果3.5Kg、600N合适,2.5Kg就过高。

  2.(新产品研发中心)纳爱斯专效牙膏开发项目多次调整,共形成11份会议纪要,2020年7月26日会议纪要规定应于2021年3月20日试产,2021年4月20日评审完成,经查,实际试产时间为2021年10月,且目前仍待评审。

  1.(人力资源中心)2021年1月对2020年培训实施情况做总结,其中“数据统计分析”和“供应商质量管理”两项培训内容未完成,并纳入2020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时间要求为“适时”,到10月仍未实施,下步具体实施需待有关部门反馈确定。

  2.(基建处)新员工赵××2014.6.30进行部门职责、工作标准、员工守则、日常工作内容、土地现场基本常识、工程基础技术等培训,未能提供相关考核评价记录。

  3.(设备处)2021年5月20日邀请杭州美宝炉窑工程有限公司对总部及基地48人进行了“燃煤热风炉维修、操作”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为燃煤热风炉理论操作、设备维修、现场讲解三大部分,但未能提供培训效果相关资料。

  4.(纸箱车间)对开机兼上纸板岗位(特殊岗位)新员工余××的上(转)岗培训记录中未涉及“3、了解原辅材料领用、不合格品处理,安全和环保需要注意的几点等”内容。

  5.(香肥皂车间)依据今年的目标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培训计划,从2020年5月份至今组织完成了主题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管理学习》、《关于现场管理办法、生产的全部过程质量控制》、《工艺纪律》、《皂类车间整合项目外因识别及评价》、《环境目标指标分解》等多项培训,目标完成情况显示1-10月份培训合格率均为100%,但不能提供相关考核评价记录。

  6.(修理车间)2021年6月25-7月28日对加油站2名管理人员进行转岗跟班操作培训,跟班操作内容为加油站作业指导书、日常加油收油、QHSE管理体系知识、安全知识相关联的内容,未对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评价。

  7.(甘油车间)提供的蒸发工序4个岗位工种的员工素质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相同,没有针对不一样工种进行区别培训。

  1.(市场策划中心)14年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承担已有所调整和变更,如调研管理组的设置及尼尔森数据的分析等,但部门工作标准仍为2011年版,不能适应新的变化。

  2.(计量环保办)《质量、环境目标分解》中规定,洗衣粉车间粉尘排放≤50mg/m3,SO2排放≤60mg/m3,而《环境监视测定作业管理规定》附录B中洗衣粉车间尾气排放粉尘排放浓度≤120mg/m3,SO2排放浓度≤550mg/m3。

  3.(质量管理处)《过程检验规程》(Q/Nice2120-2012第5版,2013/1/17发布)要求超能焕彩洗衣液总活性物≥22.4%,粘度≥150mpa.s。查焕彩洗衣液指标控制情况,2014.7.3总活性物检测为21.45%,粘度547mpa.s,2014.7.4总活性物为22.77%,粘度131mpa.s,小于标准值。然而根据《超能双离子洗衣液(活力去渍、焕彩新生、柔顺抗静电)产品内控指标》要求判定为“合格”。

  4.(新产品研发中心)《超能双离子洗衣液(活力去渍、焕彩新生、柔顺抗静电)产品内控指标》分别于2013.1.28、2013.6.14、2013.12.18、2014.6.13、2014.9.29多次换版,对总活性物与粘度等指标作修订。修订较频繁,会给生产控制、质量检验带来不便。

  5.《行政保卫处餐厅综合管理制度汇编》4.2.3物资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蔬菜类:…,残留农药不超标’。但对验收方法和检验频次未作具体规定,且提供的1号食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均为供应商的检测结果,未能提供公司验收或第三方检测的记录或报告。

  6.(新闻中心)杭州项目管理流程规定项目按集团《技改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但部门未能提供该文件。

  7.(洗衣粉车间)设备润滑五定表中规定沸石进秤蛟龙换油周期为每年或维修后,设备润滑记录中要求换油周期为6个月或维修后。

  8.(热电车间)供电电压为车间维持性目标项,要求为9.9~10.6KV,查14年10月25日乙班记录实际为9.7~10 KV,回答控制要求实际已更改为10±0.3KV,但不能提供更改依据,且部门每月汇总的指标考核情况中无此项内容。

  9.(修理车间)提供的《起火事故应急措施》、《化学品事故应急求援措施》未审批。

  10.(修理车间)提供的法律和法规清单中,未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最新版本。

  11.(甘油车间)提供的法律和法规清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为旧版本。

  1.(储运处)《罐区原料卸货及输送操作规程》所列记录“国产油脂到货登记录”、“油脂卸货通知单”,部门记录清单中无此2份记录,记录未受控。

  2.(工程结算中心)“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结算审查通知单”无记录编号,部门不能提供记录清单。

  3.(法务维权中心)《洗护发产品800免费电话管理办法》涉及的记录“消费者投诉处理”无编号,且与文件所附记录名称不一致。

  1.(基建处)“350t/d油脂水解废污水处理项目”2014.9.12“安全质量会议纪要”中涉及的问题“巡检发现部分钢筋绑扎不符合规范要求,一小部分混凝土配比不符合规范要求”,整改要求中未提及。

  2.(热电车间)运行指标控制要求中规定:每班每月超限累计一般应在10次以内,最多为15次,超过15次或有明显操作失当、失控的,班组要有缘由分析及整改措施。提供的9月份班组指标考核结果为‘乙班超限1次’,而查9月份运行记录,乙班共超限19次,回答原因为氨水采购供货不及时。

  3.(甘油车间)2020年1-10月车间综合质量品率为1.0092,查3、4、5月综合质量品率分别为0.9944、0.9962、0.9826,均未达标(≥1.0),缘由分析:由于工业油杂质和化验方法改变引起甘油加热色泽指标下降。质量管理处修订《质量品率考核实施办法》并于2020年6月26日执行,对加热色泽指标要求作调整后,车间综合质量品率提高。

  1.(物资采购中心)查2020年10月27日香精招投标会议纪要,决定续签6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其中洗洁精香精(223MOD-13)、生姜洗洁精香精(G GinGER 1),执行标准仅为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而实际2020年11月1日起洗洁精香精应采用GB 30616-2014《食品用香精》标准。

  2.(物资采购中心)浙江诚德自2011年11月起为集团洗衣液自立袋和洗衣皂卷膜两种包装的供应商,从2011年及之后每年一次的供应商调查及评价中,不能反映自立袋和卷膜具体的生产加工等能力;而今年3月份卷膜招投标中,该企业中标近10个品种规格,其中中标的228g卷膜380元调整到404元的厂家,原因是从质量管控及逐步放大方面考虑;在今年10月份的重新评价中,质检认为该企业自立袋“本年度整体质量相对较差,注意吸嘴质量、品种混杂等问题”,最终评价结论为“良好的履行能力,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同意评为合格”。不能体现按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

  3.(物资采购中心)煤炭供应商温州市燃料有限公司2006年-2020年供应商评审登记表中“供应商产品投入使用综述”一栏中只有热电车间作了评价。

  4.(对外协作中心)寿××于9月15日在“供应商信息调查表”中对中山市弘田塑胶企业有限公司(专利牙刷供应商)做综合评价:“该公司新品研发能力、设备配置、生产能力及经验符合我司外加工要求,建议评价为合格供应商”,但未能提供我司对此专利资料做备案的证据(2天后提供)。也未能提供“检验技术能力为良好、技术上的支持能力为满足需求的证据”。“重新评审登记表”质量业绩综述人章××9月20日评价“整体质量良好”,销售总公司黄××9月20日评价“基本满足规定的要求”,但综合评价负责人寿××却于9月17日就得出“评为外加工合格供应商”的结论。

  5.(对外协作中心)2020年3月31日至7月29日已下过四次订单的蜡笔供应商桐庐东方笔业有限公司信息调查、评审:“供应商信息调查表”中显示“产品的名字”为“文具”,“执行标准”为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技术能力”、“技术上的支持能力”、“管理体系”等均为“良好”,未能体现具体产品的名字“蜡笔”、标准QB1336-2000及评定为良好的依据;“供应商评审登记表”中仅有综合评价结论即“建议评为我司促销用蜡笔候选供应商、参加竞标”,“质量业绩综述”、“产品投入使用综述”、“其它部门评价”均为空白,也未能提供我司对样品进行评价的证据。

  6.(行政保卫处)未能提供食堂物资供应商选择评价记录,也不能提供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只提供每个月质量、数量、重量、价格验收情况。

  2020年5月20日签订的《储物箱买卖合同》规定:“由乙方直接发送至甲方各配送中心,由相应配送中心质检安排验收,验收标准、方法按签封样和GB/T28798-2012塑料收纳箱标准;随机抽检能涵盖不同模具的储物箱50只,单个重量偏差允许±5%,允差范围内视为合格,超标由甲方评审后确定”等。实际合同要求并未发至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只是对外观和破损情况做抽查,质量管理处根据配送中心发来的抽查情况更改状态。鉴于不易操作,9月25日召开“今后赠品直发配送中心相关工作”会议,明确配送中心的检测指标要求,并配备相关检测设备。提供的QB/T1023-2007《活动铅笔》共有夹铅芯力、芯尖受力、外观等10项指标及要求,其中外观指标要求:①零部件完整;②标志字迹能识别;③表面光洁;④整笔及配件无明显歪斜四项,并有详细的现有可行的检测验证的方法作为附录。经向有关人员了解到货验收事宜,按实样检验,但无产品质量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切实可行的具体验收规定。

  (液洗车间)2月份车间工艺纪律执行率为98.63%(检查73项,其中1项不合格),实际检查75项,1项不合格。

  2.(香肥皂车间)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废汇总表》显示,2020年8月15日对一台透明皂出粒机(资产编码3218)进行报废,但此设备台帐中无报废记录;《香肥皂设备维护规程》规定真空干燥减速器每周检查一次油位,提供不出检查记录。

  3.(修理车间)2020年车间对空压站设备巡查的路线、内容做了细化,但是巡查职责仅限于一名设备管理员和一名常白班人员,4名操作人员只有简单的巡查、抄表,不利于设备故障的及时发现。

  4.(甘油车间)设备润滑“五定表”规定薄膜蒸发器减速机润滑油换油周期为6个月,2020年1月-10月期间进行两次换油,一次更换周期为4个月,一次更换周期为3个月,未能提供改变换油周期是否合理性的证据。

  5.(液洗车间)查喷码设备,总台账为26台,但实际设备卡共有47台设备;

  6.《液洗车间自动线设备月度维护保养表》,维护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对理瓶机、灌装机组、贴标机、装箱系统来进行了39项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人分别为程××/刘××/王××/叶××/李××,但当天白班生产设备运行正常,产能达到核定产量。

  7.(牙膏车间)9月份《特定种类设备月度检查记录》每天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实施人签名由一人代签,未能提供10月份检查记录。

  8.(牙膏车间)提供的《生产设备月度检修完成情况》显示,部门2020年10月13日对牙膏车间A线制管机、K线灌装机共两A类设备做了大修验收,但设备台帐中均无相关维修记录登记。

  (牙膏车间)制管特殊过程确认表中规定设备大修后通过验收需再确认过程能力,但如何界定设备大、中修等没有明确规定。

  1.(液洗车间)液塑大楼5楼现场查10.29-11.6不同日期生产的220g塑制品全效洗洁精瓶堆放在一起,不能明显区分。

  2.(储运处)630库299#库位ERP系统显示为1.688kg超能天然皂粉1600件;现场存放1.688kg超能天然皂粉1600件;但现场物料卡显示为1.5kg皂粉(炫彩)1600件。现场卡与账、物不符。

  1.(信息管理中心)《环境保护法》(1989.12.26发布)、《安全生产法》(2002.11.1发布)2020年有修订,未识别。

  2.(基建处)“纳爱斯正定有限公司新建塑制品车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浙江纳爱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研大楼四楼维修协议”中均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32-90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噪声,但此文件编号应为GB12523,且于2011年已换版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基建处)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清单中,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未识别;《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于2003年12月15公布,2014.3.13有修订未识别。

  4.(设备处)提供的法律和法规清单中,识别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1版),未更新成2014版。

  5.(热电车间)《水处理操作规程》2.7.1 10t/h链条炉水质执行GB1576-2001《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实际GB1576已执行了新的2008版本,部分指标已作调整,如给水 pH值由原来的≥7,调整为7.0~9.0。但该标准未加以识别。

  1.(新产品研发中心)《外因识别及评价表》中,序号2化学实验产生的外因化学试剂排放,环境影响只识别出大气;序号3化学实验产生的外因火灾发生,环境影响识别为大气、噪音、废物,且环境影响程度为一般外因。

  3.(甘油车间)提供的“外因识别及评价表”中,识别“盐酸渗漏”外因的控制方式“及时回收利用”,并未纳入部门重要外因进行管理。

  4.(塑制品车间)2020年外因识别和评价表中,将火灾、爆炸识别为一般外因,但在部门重大外因识别表中列入重大外因。

  5.(牙膏车间)2020年外因识别和评价表中,将制膏机清洗、储罐清洗识别为一般外因,但在部门重大环境因素识别表中列入重大环境因素。

  1.(洗衣粉车间)车间配备的灭火器,经向车间了解,每月专人检查一次状态完好情况,在洗衣粉三期三楼有两只干粉灭火器的合格时间为2007年2月25日,至今未送检或换粉。根据标准规定,五年后需送检,之后两年一周期送检。

  2.(修理车间)废机油管理未评价为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现场发现半桶废机油无防范措施露天堆放在雨水排放沟旁。

  3.(修理车间)五金库化学品分类按公安部门分级管理:剧毒品、制毒品、制爆品与一般化学品来管理,而对于易燃品如酒精等做为物品管理,这与库品安全管理不符。

  1.(洗衣粉车间)《反应釜爆炸事故应急预案》于6月4日演练,6月30日评估,认为预案切实可行,内容有效,可持续执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方案》于7月20日演练,25日评估认为方案可行,但缺乏演练过程具体记录证明预案可行及可改进之处。

  2.(洗衣粉车间)在《腐蚀性液体泄漏现场处置方案》中,包括LAS、NaOH、H3PO3三种,其中第4条关于“火灾事故及处理解决措施”规定:“若泄漏引起火灾,选择正真适合的灭火器和灭火方法”。在进一步物资特性说明中有:“NaOH,若起火,用水、沙土扑救;LAS,不属易燃品,不会发生爆炸,灭火剂用砂土灭火,禁止用水”等与物资特性不一致的方法和措施。

  3.(修理车间)加油站现场一只干粉灭火器标识不清,无法确认灭火器是否可用;应急预防的方法中规定:“当汽油、柴油泄漏采取吸泵吸取多余油料”,现场发现未配置吸油泵。

  4.(甘油车间)配置的两套酸碱防护服存放在车间办公室内,未按规定放置在使用场所。

  5.(液洗车间)二楼拌料工序员工在用塑料量杯盛取柠檬酸水溶液时,带棉纱手套操作,不能有效防护。

  6.(储运处)盐酸与三氯化铁罐区配备的应急防护用品放在围堰内罐边,且此区域无应急泵。

  7.《信息中心机房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了应急小组组员由信息管理中心和行政保卫处有关人员组成。但该文件仅由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无有关部门会签,也未发放到相关部门。

  (新产品研发中心)《合规性评价》中,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合规性证据为“按相关规定”。

  1.(计量环保办)《纳爱斯集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设施目录》,其中计量环保办的环保设备为33台,而《污水处理站环保设备台帐》中环保设备为25台。

  2.(热电车间)1#汽轮机一温度表(编号TT108812),检定日期为2011.09.28,查台帐无此记录。

  (销售总公司)查“寻宝奇兵3”主题促销活动总结,未能对整体的费用投入情况做汇总分析。

  2.(包装创作中心)500g雕牌高效洗洁精(2)纸箱,2020年6月30日定稿后于7月份下发到各生产基地,由于纸箱示意图中漏印了执行标准,在2020年10月10日重新修改后下发至各生产基地,在10月份的部门业绩考核中,主要维护组人员考核分均为94分(良好),考核未体现差错。

  1.(益阳)考核办目标之一为提升车间管理上的水准,工艺纪律执行率≥98%,现场考核分≥7.0,与职责不符。

  2.(益阳)生产设备科现场管理目标≥7.0分,7-9月实际6.25分。下一步拟降低目标。

  3.(益阳)质管科上级目标为“提高检验人员素质和检验准确率,更好的为生产服务”,2020年抽样准确率为97.55%,较2012年下降0.37%,认为检验准确率仍有上升空间,而2020年主要项目抽样准确率目标为97.5%。

  4.(四平)液塑车间2020年7、8、9月水、维修费用、电耗目标完成情况:

  ①“水吨液洗剂”定额单耗1350Kg,7、8、9月分别为4005Kg、1575Kg、1346Kg,7、8月缘由分析“新车间在建,土建施工用水不稳定”,车间建议:用水稳定后,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考核目标。②维修费用≤7元/吨,7、8、9月分别为4.5,12.33,10.02;8、9月缘由分析:设备老化,维护率高;车间建议:结合实际调整。③节约用电吨液洗剂定额单耗为105千瓦时,7、8、9月分别为142,138.7,112千瓦时,均超标;7、8、9月缘由分析为“塑制品1.5Kg、2Kg、2.5Kg、3.5Kg大品种生产任务多,电耗超”;车间建议与上同。生产科解释:积累数据,建立考核数据后,再作考核。

  5.(四平)生产技术科《质量、环境目标分解》于2020年7月1日生效,规定设备考核为设备误工率≤3.0%,但除6月份在动力车间、9月份在液塑车间试行误工率考核,结果分别为0%,0.58%,其余还实行生产设备完好率考核。

  (成都)提供的“特种岗位操作人员证件清单”中,统计的电工证件为16人,叉车证件为21人。与实际从业人员不符(电工实际22人,叉车24人)。

  (正定)储运科《叉车管理规定》“3.5.3 修东西的人每3000小时增加以下保养内容:1)更换液压油;2)更换水泵皮带;3)更换发电机皮带……查《叉车周期保养大、中修记录表》中3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3000小时保养内容显示“检查发电机、水泵皮带未发现故障,未更换”。

  1.(益阳)《动力车间工作标准》4.5.4条款规定,给水应在8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炉炉水处理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中无溶解氧项目,无记录。

  2.(成都)《余热锅炉爆炸应急处理预案》3.2条规定保卫科为主要配合部门,但该文件的发放范围未包括保卫科等相关部门。

  3.(正定)塑制品车间16#中空吹塑机PTB70D-4(B类),维修情况“6月8日进行了更换46#液压油,清理主副邮箱及过滤器,更换220#齿轮油,检查润滑油路、油缸,检查各液压、气动、冷却管路、各紧固件,测定产品及设备技术参数。”实施人:靳×;验收人:王××(车间班长)。但《正定公司生产设备管理制度》4.8.11规定“A、B类及特定种类设备大的维修后,车间要通知设备科参与验收……”。

  4.(四平)生产技术科《工艺纪律管理规定》仅对工艺频次进行规定,即“每月不按时进行检查≥1次”,未对检查方法、内容等作出相关规定。

  5.(四平)《四平公司设备管理规定》,根据生产情况制定相关的检修计划、设备维护保养规程,但生产技术科、液塑车间和动力车间均未能提供。

  (乌鲁木齐)提供的9、10月份《液洗类检验原始记录》中,产品取样规则记录结果为‘样本按Q/Nice 2127-2008标准抽取’,而此标准实际已更新为Q/Nice 2127-2012版,2013.1.26生效。

  1.(正定)洗衣粉车间2020年4月8日出现超能粉倍净阴离子超标,车间分析原因后采取一条措施如下:组织后配操作人员集中学习,重申开车过程中成品粉“掐头去尾”的重要性,做到防患于未然。提供的2020年4月18日的培训记录表中显示,应训人、实训人、培训效果评估人、评估时间均为空白。

  2.(四平)公司内审报告02,不合格实施描述:“塑制品……,在理论考试试卷中没有体现安全及环境方面相关试题”。纠正措施为“在试卷中加入安全及环境相关联的内容,结果验证也已更改”。而查“塑制品培训考核试题”中仍未涉及安全及环境方面相关内容。

  3.(四平)公司内审报告03,不合格实施描述:“查洗衣液及洗洁精脚料、废料及冷料处理情况”,没能提供相关记录及措施,只是回答在三楼打入投料空锅。纠正预防的方法:1、购买一次性塑料袋,在接冷料时放入空桶中,再接冷料,防止二次污染;2、生产时产生的脚料、废料给洗衣粉车间;3、在打冷料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冷料数量、打冷料时间、打入锅号。实施情况:已实施整改 王×× 7月28日;验证情况:已完成 王×× 7月28日;只提供2020年6月20日“液塑车间灌装原始记录”,注明“打回料150公斤打往202锅”。

  (四平)滤袋供应商“河北巨英除尘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仅由供应科采购员评价后即作为四平公司新增候选供应商。自立袋包装机供应商“青岛义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专业配件供应商“重庆鼎铭贸易有限公司”、阀门供应商“哈尔滨北双高阀门有限公司”,在供应商评审表中均仅由供应科采购员做出了评价即定为合格供应商。而没有技术部门或使用部门对产品质量的评价内容。

  (成都)四川飞宇化工有限公司通过一定的调查、评审,确认为液碱候选供应商,但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7.4日;四川瑞森纸业有限公司现为合格供应商,但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为2014.7.12。

  (正定)2020年9月22日和2020年10月20日进厂的各一桶用于生姜洗洁精生产用香精(奇华顿GG香精)标贴所显示的标准为GB/T22731。

  2.(益阳)8月份洗衣液配料工序工艺发现操作工罗××投料顺序不符合工艺技术要求(没加完KOH即加EDTA、二水柠檬酸钠),车间扣操作工当月业绩分5分。9月份洗衣液配料工序工艺纪律又检查发现罗××投料顺序不符合工艺技术要求(增白剂没加完即投入AEO-9),车间同样扣除当月业绩分5分外,未采取其他措施。

  3.(成都)塑制品车间提供的9月15日《工序检查表》中瓶重部分记录了35#机台克重数值,“克重”、“系数”为空白,该次工序检查已完成,并判定各项合格。另,8月21日和9月15日《工序检查表》中瓶体感观“系数”分别为1.2、1.05,实际均应为1.02。

  4.(成都)洗洁精配料原始记录(10月)全效精使用原料为精盐,车间提供的洗洁精生产的基本工艺操作规程规定为:元明粉。

  5.(正定)《工艺管理规定》中文件更改通知单(20141023)对7.2.1 进行更改为“对设备刚开机或异常时需随时对工艺参数、产品质量情况做监测”,提供的10月30日16#机设备正常运行记录显示日班停机、中班正常开机,59#机设备正常运行记录显示调整克重自动停机处理,均未能提供工艺参数监测情况的记录。

  6.(四平)生产技术科对洗衣粉车间实行的工艺情况,提供1—10每月1次的检查表,但时间基本固定,均为每月不同日期的13:30—14:30,且无结论说明,其中9、10月份没有检查人签名。

  7.(乌鲁木齐)液塑车间提供的《各车间工艺参数汇总表》表明EDTA-2Na 、元明粉投入为工艺重点必查项目,而《车间工艺表(液洗)》显示每月的工艺均未涉及该项目。

  8.(乌鲁木齐)《洗衣粉生产操作规程》规定:烘房温度要求为50℃~80℃,2020年11月1日13:38现场检查发现,温度为90℃,不符规定要求。9.(乌鲁木齐)液塑车间《各车间工艺参数汇总表》规定灌装机压缩空气压力在0.4—0.6Mpa范围内,《车间工艺表(液洗)》显示8月13日、9月12日、10月8日检查的该项指标均低于0.4Mpa(分别为0.24Mpa、0.32Mpa、0.32Mpa),而“符合性”一栏均判定为符合。

  1.(益阳)塑制品车间9月份设备检修计划,共制定10项检修计划。其中,计划对华丰55机10

  2.(益阳)9月21日洗衣粉喷粉工段设备8:00—9:00巡查,结果基粉秤A运行性能、开停机状态、安全防护及润滑等为正常,设备维修记录显示当天10:00—11:00基粉秤A漏气故障,更换气缸及接头;9月24日8:00—9:00巡查,结果基粉秤A、B运行性能、开停机状态、安全防护及润滑等为正常,设备维修记录显示当天10:00—11:00基粉秤A漏气故障,更换气缸一个。

  4.(成都)动力车间设备台帐显示,同样的储气罐四台,编号为TK203-01、TK203-02设备分类为B类,而编号为TK203-03、TK203-04设备分类为C类。

  5.(正定)特定种类设备明细表(Nice/SBZ07)中显示一只编号“容冀ZDJ00034”的反应釜下次年度检验日期为2014.5.13,而实际下次年检到期日为2015.6.5。

  7.(正定)液洗车间自动灌装机2020年10月6日维修记录显示:换装气缸、更换输送带链夹、洗洁精灌装机无动作等,已产生误工,但车间10月份的误工率统计为零;润滑油按时进行检查更换表有自动灌装机的润滑要求,但车间提供不了相应润滑记录;在搓盖机的大修记录表中,显示有关维修内容完成时间为2020年6月,但无法查到准确修理日期,不能确定哪一台搓盖机,生产科验收人员一栏空白。

  8.(四平)《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需对公司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但只对部分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注:叉车实际在用12台,但注册登记只有6台。)

  9.((四平)动力车间在2020年度洗衣粉车间设备更换润滑油记录表中,规定自吸泵、均质泵等多台设备换油周期为4个月,而在记录中更换日期这一栏为空白,不能提供更换的证据。

  (正定)“9月份断货情况分析报告”显示1.228kg雕牌清新柠檬洗洁精累计断货25天(8月28日—9月4日、9月6日、9月9日—9月23日、9月25日),原因分析:1) 9月8日旧版纸箱用完,需重新打样,9月16日到货及时安排生产;2)9月计划数62000件,实际完成61183件,促销品发货较多,车间已满负荷生产;3)断货期间产量:8月28日生产414件、8月31日生产471件、9月1日生产2392件、9月2日生产3886件、9月3日生产2677件、9月6日生产2465件、9月16日生产5439件、9月17日生产5286件、9月18日生产2100件、9月19日生产4481件、9月21日生产2699件、9月22日生产5645件、9月23日生产2776件、9月25生产2415件。9月份基地监管部考核评价“各基地生产计划完成较好”。

  (成都)塑制品车间提供特殊过程鉴定评审单,产品名称:PE各类瓶,确认类型:首次确认,提供资料:各台设备一天的运行技术指标及输入确认,塑制品车间8月份质量通报及报表。不能提供单台设备运行一段时间的质量情况及相关设备参数;洗衣粉车间提供的《特殊过程鉴定评审单》显示,2020年5月15日车间对后配过程进行了过程确认评审,但未能提供判定操作及安全、环境情况合格的依据,且未对后配过程的香精、非离子计量泵喷雾压力(0.2-0.8MPa)进行参数确认;透明皂车间提供的《特殊过程鉴定评审单》显示,2020年9月5日车间对成型过程进行了过程确认,但未能提供操作工培训确认记录、皂坏总活性物%检测报告,及判定操作及安全、环境情况合格的依据。

  1.(益阳)质管科指示剂、一般溶液配制均有工作记录并在试剂瓶上表明配制日期,但无配制记录。

  2.(正定)质管科20140514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配制、标定执行记录中均未体现温度。(据了解所用标准溶液配制中均无温度检测)

  3.(四平)《塑制品物理机械性能检验判定记录》,其中9月21日对6#机500g PE瓶进行密封性能检验:

  4.(乌鲁木齐)《最终检验和试验规程》中规定洗洁精需每批检测“荧光增白剂(原液在紫外灯下观察)”、“细菌总数”,未能提供批号分别为20160901W01(清新柠檬洗洁精)、20160902W01(全效洗洁精)的两批洗洁精上述项目的检测记录。

  5.(乌鲁木齐)《包装材料微生物控制程序》中规定洗洁精类产品的包材(与物料接触表面)需菌检,实际未开展。

  6.(乌鲁木齐)《过程检验规程》规定预拼调的半成品、拼调后的成品应检测外观,质管科提供的《泡花碱成品化验原始记录》没有检测“外观”这一项。

  1.(四平)需退货纸箱存放区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不合格标识,且四平桦鑫、沈阳隆利纸箱厂的需退货纸箱未做区分,混合堆放。

  2.(乌鲁木齐)香精库中香精桶贴近采暖散热片;成品库中“400克洗发水+100克洗发水+100克精华素”产品堆码层数为14层,而产品设计层数为限高9层。

  1.(益阳)计量环保办2020年10月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对共50项活动评价,确定了 ①水膜脱硫除尘、尾气;②过滤(固废物);③化学试剂;④乙炔、氧气保管;⑤危险品储存;⑥香精、包装物、纸屑;⑦AOS、AES、NaOH、LAS等;7项重大(活动、产品、服务)环境因素。而公司重大环境因素清单中为①废气排放;②固废物排放;③化学泄漏(规范管理);④火灾事故(规范管理)(香精、柴油、内外包装、纸屑);⑤有毒物品(按规定储存);⑥爆炸(运行控制) (锅炉、反应釜、乙炔、氧气、危险品、气相色谱仪)等6项。环境因素、名称、项目不一致。

  2.(益阳)行政科《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未识别出废机油出售活动的环境因素。

  4.(正定)储运科未将叉车维修使用润滑油、装车时产品标识喷写用油漆作环境因素识别。

  5.(正定)洗衣粉车间识别出环境因素“液体料泄漏”,而不写明是何种液体料;供应科识别出环境因素“固废物产生”、“原料泄漏”,而不写明是什么固废物、什么原料;行政保卫科识别出环境因素“废物产生”,而不写明是什么废物。

  6.(正定)动力车间未对现有储气罐作环境因素识别,且未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如特种设施安全生产法)。

  7.(四平)洗衣粉车间识别香精外因为香味排放,内控要求“四平公司粉尘尾气、烟尘、噪声监测规程”。

  9.(乌鲁木齐)未严格按照2012版“外因识别与评价程序”的要求编制外因识别、评价表。

  10.(乌鲁木齐)提供的公司重大外因识别、评价表显示:对“废气排放”外因的控制措施为“严格操作”;对“易燃易爆品发生火灾”的控制措施为“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泄漏燃气引发爆炸”外因的控制措施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1.(正定)《环境管理制度》4.4.1规定每季度对噪声监测一次,2020年前三季度只提供2020年3月5日的监测记录。

  3.(四平)液塑车间一楼原料区液碱罐、磺酸罐未张贴“物资安全告知书”,洗眼器设置在水处理区域,距上述物资有20米之远;车间没有设置香精等危险品单独存放间,存放在一楼原料储存区,与其他原料一起存放(现场香精共有7桶)。

  4.(四平)仓储物流中心液碱罐未张贴物资安全告知书;原料库香精等危化品未单独设库,与其他原料一起在一个库存放,未张贴物资安全告知书;原料库香精存放处一组灭火器被香精桶阻挡;五金库危险化学品库无通风设施。

  6.(乌鲁木齐)储运科《2020年各职能部门工作目标和考核方案》规定部门负责人每周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治安隐患控制点、资源浪费控制点、现场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或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制定控制措施。提供的2020年《仓库周检表》(Nice-CY-W-07)显示,其中连续三次检查时间分别为8月15日、9月19日和10月10日,间隔接近或已达一个月,且“周检情况综述”栏基本为空白,未能体现相关问题的改进情况。

  1.(益阳)储运科提供的化学品泄漏(NaOH)演习应急预案细化表,NaOH的特性为“腐蚀性气体”。演习申报表,注意事项:演习当天,通道全部消障,保证疏散通道全部打开,保证疏散和演习线路畅通无阻。演习步骤共八步。其中第七步为“对外泄的物料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覆盖,在其表面形成履盖层,拟制其蒸发”。与NaOH特性不符。效果评估:人员按时到位、职责明确、操作熟练、物料充分、全部有效、防护到位、协调顺利,达到预期目标,证明预案有效、可行。无具体过程证据。

  2.(益阳)液洗车间(1)洗洁精配料及罐区未配备洗眼池;(2)液洗车间化工危险品泄漏预防演习(AES泵附近的管道泄漏)

  演习记录:配料组组长和机修人员在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的情况下进入泄漏现场进一步查明原因,确认泄漏具置同时确认有无其他泄漏处;根据《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预案》中处理手段对泄漏处进行处理。但没有具体记录泄漏程度、处理经过。

  演习总结指出存在不足:在处置突发泄漏事件中,应进一步加强参演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演习记录中并未对此进行叙述)。

  3.(益阳)在柴油罐区,只有两只手提干粉灭火器,在离油罐近百米远的泵房内,且不易推出,无具体灭火器材标志。

  4.(益阳)消防器材设施登记表中,2014.4.17五金库对面仓库内新增2台MF2

  5.(乌鲁木齐)洗衣粉车间2020年5月28日对反应釜爆炸应急预案进行了演练,但提供的“反应釜爆炸应急预案演练策划”中,模拟演练却为泄漏故障,演练总结为达到演练目的。

  (成都)塑制品车间:2020年塑制品车间合规性评价记录,适用外因:噪声的排放,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名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合规性证据:质管科每月监测报告,符合情况:符合。查质管科提供的污染物监测报告(编号ZS1410)10#、11#、12#粉碎机室内监测点噪声分别为94.8dB、94.9dB、89.1dB,结果均不符合《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而车间噪声的排放适用的法规应为《工业公司噪声卫生标准》。

  1.(益阳)2020年11月1日查现场冷冻水管道内循环压力表共4台,其中3台压力表无检定标识,1台压力表编号为YSPP050025 有效期:2020年6月4日,已过期。

  2.(成都)计量环保办提供的“设备台帐”中无洗衣粉车间后配香精、非离子、4A等失重称。另外这些失重称无检定记录。

  3.(四平)液塑车间测量设备台帐上显示本厂编号为:FP080127 的压力表(规格型号Y-100)处于正常状态,未能提供检定证书,车间解释该只压力表已封存,但提供不出封存手续。

  1.(正定)质管科有毒试剂氟化钠与其它普通试剂一起放置在货架上;盐酸、硫酸、等易制毒放置在封闭不通风的铁柜内。

  2.(正定)液洗车间10月10日入职新员工刘××10月14日确认合格后分配到洗洁精灌装自动线开机,未办理健康证。

  3.(正定)洗洁精灌装车间洗手池一只水龙头异常出水。从更衣室、洗手池、风淋室至灌装间内有多处脚印。灌装一线有三人未戴手套,二人戴棉纱手套,二人戴橡皮手套进行灌装操作,二线均未带手套,车间内所用操作工人均穿自带鞋子,且未穿鞋套。未设置清洗间。人员进出只走风淋门,无其它人流出口。

  (乌鲁木齐)对能源消耗、维修费用等仅有“本月天然气用量××方,用电量××度”之类的结果统计,缺乏对比分析,以总结规律,识别有几率存在的不正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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