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超全、超实用!设备验收+EHS项目评审清单
来源:加热搅拌罐    发布时间:2023-10-30 12:07:41

  2.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设备设施隔离和标识等内容,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做监督检查。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且未经过技术性能鉴别判定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设备设施。

  5.设备日常检查记录齐全,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时间周期等对施工设备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6.租赁设备手续齐备、合法。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前查验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检验文件等设备档案。

  7.应组织识别大型施工设施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的危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

  8.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无安全风险隐患;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

  9.施工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对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进行全方位检查并保存记录。

  2.金属结构件和轨道,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连接焊缝无明显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处无松动。

  6.电气PE线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法应符合接地相关规定。防爆器上的安全保护设施、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符合防爆要求。

  7.购置吊具与索具是具备安全认可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吊具与索具定置摆放,且有明显的载荷标识。

  8.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注额定起重量、检验合格证和设备编号等标识。危险部位标志齐全、清晰,并符合GB 2894的规定。

  10.司机室确保视野清晰,并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识完好、醒目;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可靠。

  1.装、拆除高处作业吊篮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吊篮的支撑悬挂机构经设计计算,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6.吊篮应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8.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符合标准要求;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设置顶部防护板。

  10.配重块固定可靠,重量契合设计规定;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

  6.木工机械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机械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木工7.机械只准使用单向开关,不准使用倒顺双向开关。

  8.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

  10.木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传动部位一定得安装防护罩,各部件连接紧固。

  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3.风动工具进风接头、过渡接头完好、牢靠。气源软管与接头应连接可靠,不得松动漏气。

  14.供气管路应完好,如有磨损老化、腐蚀等缺陷及局部漏气、鼓起现象应立即拆除。

  15.风动工具气动开关灵敏、可靠,能准确控制正反转和停止,关闭后不漏气。

  2.入场车辆进行资格审核检查(验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及车况),并办理入场车辆证件;进入现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证件齐全,车况良好。

  4.根据运输机械的使用和检查情况,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时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一机一账)。

  5.施工单位(车辆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6.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尤其是联动装置与防护装置),严禁使用存在设计缺陷的机械。

  10.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2.外壳、手柄、电源线、保护接地线完好无损;电源插头完好无损、连接正确;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轻快、无缺损破裂;机械防护装置完好;电器保护设施良好。

  4.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一个时间里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8.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安装的地方应符合规范要求。

  13.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围栏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17.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26.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施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固定式机械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使用木方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3.固定式搅拌机安装在牢固台座上;需长期固定时,埋置地脚螺栓;短期使用,在机座上铺设木枕并找平放稳。

  6.混凝土泵各传动机构(离合器)、工作装置(倾装机构)、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7.混凝土泵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无障碍物;放下支腿后,机身水平稳定,轮胎契紧。

  8.混凝土泵车就位地点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空无高压输电线,不停放在斜坡上。

  9.混凝土泵车作业前泵车满足规定的要求;液压系统工作正常,管道无泄漏;搅拌斗内无杂物,料斗上保护格网完好并盖严;输送管路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10.插入式振捣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安装漏电保护设施,接地或接零安全可靠。

  11.插入式振捣器电缆线满足操作所需长度,电缆线上不堆压物品,通道处设置过路保护。

  12.插入式振捣器软管无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及时修复或更换。

  14.施工单位(混凝土机械的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建立混凝土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1.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表盘上应有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警示线,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的相关规定;

  7.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11.冷却塔风扇的防雷设施应可靠,并与PE线.冷却水池四周防护栏应符合工业梯台的相关规定;

  13.加压水泵联轴节应设有防护罩,电机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的步骤符合接地相关规定。

  2.固定使用的电源线应采取穿管敷设,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端子应设有安全罩或防护板屏护;电气线路、接头绝缘完好,无破损、无老化。

  4.设备拥有非常良好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电气安装规定,接地线应连接可靠;当采用焊接电缆供电时,一次线m,电源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跨越通道需采取防护措施。

  5.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器,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3个。

  6.禁止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二次回路线.夹持装置应确保夹紧焊条或工件,且有良好绝缘和隔热性能。

  8.电焊钳或操作部件应与导线连接紧固、绝缘可靠,手柄隔热层完整,符合GB 9448的要求;

  5.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超过1.5m高。电动葫芦作业区域要挂警示标志牌和操作规程。

  3.变压器地面安装应设在不低于0.3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小于1m,35KV不小于1.2m,并有警示标志。

  4.箱式变压器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符合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实施工程单位(变电站安装单位)在箱式变压器安装好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做检查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配电箱制作要统一,做到有贴标,有编号。电箱制作要内外油漆,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配电箱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箱内电气装置齐全可靠。配电箱张贴警示标志,维护人员信息。

  4.室内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2.0m范围内不可以设置影响其使用的障碍物。

  7.室内消火栓应配有墙壁消防栓检查卡,并按时进行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9.灭火器可见零件完整,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软管无龟裂,喷嘴无损坏。

  13.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14.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该少于2套。

  1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

  2.瓶体外观应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无严重腐蚀,灼痕。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瓶帽、瓶阀、防震圈、爆破片、易熔合金塞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有定期检定要求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气瓶减压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乙炔和丙烷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4.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存放,有明显标识,并设置有效的防倾倒措施,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

  5.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6.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8.气瓶内气体不得耗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不同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10m以外。

  9.夏季使用气瓶应防止暴晒;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4.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小于80mm。

  20.物料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及设计的基本要求,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27.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高大机械设备及钢脚手架、在建工程金属机构等高架设施。

  4.物品存放应满足下列要求: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按规定存放,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5.库房应采取高低窗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够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17.库房外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有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及灭火方法的标识牌。

  2.放射源库应设置两把锁,两人各管一锁的钥匙,开锁的时候要两人同时在场。

  3.工作人员离开放射源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断水、锁门、关窗,防止火灾和被盗。

  6.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源库装有剂量报警装置。进入源库后,应先打开剂量报警装置,离开放射源库时,关闭剂量报警装置。

  7.放射源库管理人员要做到收支账目清楚,按时进行检查放射源,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账物不符,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按规定上报。

  3.操作室应与探伤室分开并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

  5.探伤室一般不设观察窗,如需设置时,应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与同侧墙相同的屏蔽防护能力。

  9.探伤室应安装门-机联锁安全保护装置,保证在门关闭后才能进行射线.探伤室出入口应设置工作状态显示灯。应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表。

  11.X射线管头标志清晰,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型号及顺序编号、X射线管的额定管电压、电流、焦点位置、出厂日期。

  12.控制台应设置有高压接通时的外部报警或指示装置。控制台或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应设置探伤室联锁接口,并设有钥匙开关。

  13.被检测物应放置牢固,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装置,控制器与X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得短于20m,并应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的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工作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所有人员严禁进入控制区内。且不影响探伤设备的运行、操作。

  14.箱(柜、板)内接地线与N线应从主干接地系统和N排(线)分别引入或引出,N线端子排应对地绝缘;金属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接地线.接地线和N线应压实,不得有松脱、损伤现象。

  1.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常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断电,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

  5.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6.新机械、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应按标准做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建筑机械磨合期的使用要求。

  1、沖床安全检查负面清单2、成型机安全检查负面清单3、CNC机床安全检查负面清单4、车床安全检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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