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发改能通〔2020〕47号 绍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0000Nm3h空压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加热搅拌罐    发布时间:2023-09-19 17:02:48

  你局《关于要求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0000Nm3/h空压机项目节能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嵊发改能源〔202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相关审查意见如下: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台压缩空气总产量为93000Nm3/h汽轮机拖动空气压缩机组,同时拟在6#亚临界超高温锅炉东侧预留扩建端位置新建1台110t/h的高温超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另建设1套93000Nm3/h电动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

  本项目不新征土地,项目总投资约21368.74万元,项目达产后,工业总产值为15818万元(2015价),工业增加值为5148万元(2015价)。

  本项目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四、电力第3项: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项目年消耗原煤88414.08吨,电力1404万kWh,燃油18吨,扣除外供后年综合能耗13466.89tce(当量值13002.41tce)。项目新增用煤指标由嵊州市通过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优化运行方式予以平衡解决。项目达产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消耗原煤总量控制在48.2万吨以内。

  项目达产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2.616tce/万元(2015年可比价),高于绍兴市“十三五”末工业增加值能耗预测值,但项目集中供压缩空气后社会节标煤量为13497 tce。

  (一)按全厂规划设计,总平面布置进行了优化,合理布置设施,物流舒畅,降低运输能耗;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节能高效的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降低工艺总用能;采用分散控制管理系统进行工艺流程控制和操作,优化装置的操作条件和调节;回收锅炉排污水、管道和设备疏水,减少水耗;采用高效风机和水泵,风机全部进行变频调速,降低电耗;管道优化布置,设备及热力管道(包括阀门)全部采用优质保温材料,最大限度减少压力损失和热损失;新增通用设备均采用符合国家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二级以上设备。

  (二)本项目厂用电系统配置2台SCB13-800kVA变压器,厂变设计值符合《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2013中节能评价值要求,配电房布置在生产负荷中心,供配电系统符合节能监测标准。

  (三)本项目的建筑和通风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均达到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8-2007)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的规定要求。厂房的墙体砌筑均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并采用外保温技术,屋面采用隔热保温层,消除热损失。

  (四)照明系统光源的选择遵循节能、高效原则,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执行,合理选择照明设备控制方式,充分使用自然光和节能型灯具。

  (五)本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按规定标准配备。并按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制定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台账制度。

  (一)项目设计、建筑设计企业应根据《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0000Nm3/h空压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报批稿)和本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要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

  (一)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出现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10%以上,或自项目节能审核检查通过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须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申请节能审查。

  (二)建筑设计企业应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电子版报送我委。

  (三)该项目设计、建设及投入使用的过程中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由你局负责监督检查,以确保各种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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