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处理破碎分选    发布时间:2024-04-03 20:08:58

  您提出的“关于东北三省中小学学校校内建设体育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现答复如下:

  学校基础设施是服务于教育教学、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载体,其中教室作为学生在校期间主要的活动场所,其室内空气质量、通风换气、室内采暖等直接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身心健康,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学校室内空气质量、通风换气、采暖等问题,制定有关标准,明确相关规定。

  原环境保护部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明确了包括学校在内的空气品质衡量准则。《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规定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规定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各主要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要求》(GB/T 177226-2017)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内二氧化碳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不超过0.10%)及测定方法、中小学生必要换气量、教室换气方式和换气制度,为提升教室内空气质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提供了标准依据。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包括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学校设施设备、装备产品的品质衡量准则,逐渐完备中小学教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构建配备、管理、应用、创新、保障为一体的教育装备工作体系和政府部门、社会、学校共同参与的教育装备工作新格局,要用好“全面改薄”及其他中央和地方与装备相关的资金和项目,按照标准建设实验教学和音体美装备和场所。

  二、关于“配备建设具有供暖条件能保障冬季能够正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体育馆”的建议

  教育部将体育活动室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标准。现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在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中均规定了学生体育活动室的面积指标。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事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2018年,国家体育总局印发《青少年体育锻炼器材配置指南》,逐步推动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

  教育部对体育活动室的采暖通风也作了明确规定。《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规定中小学校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舒适度的要求,并符合节约能源的原则,体育馆采暖设计温度应不低于12摄氏度。

  “十三五”期间,教育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对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基本办学规定要求,改善包括运动场、足球场在内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等教学和生活设施,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支持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的运动场、足球场等校园校舍设施建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下达到各省,由省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2016-2018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8.76亿元,支持东北三省义务教育和高中学校建设,其中义务教育学校11.57亿元,高中学校7.19亿元。东北三省政府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分别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室内体育场馆。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编制《统一城乡中小学建设标准》工作中,认真研究在高寒地区实行差别化室内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标准的可行性,为东北地区中小学校建设体育活动室(或风雨操场)提供建设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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