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安全生产:液化气闪爆2死4伤住建局、商务局、街道办被追责
来源:预处理破碎分选    发布时间:2024-04-19 13:09:43

  原标题:专题 安全生产:液化气闪爆2死4伤,住建局、商务局、街道办被追责

  2022年9月17日上午8时11分左右,淮阴区幸福城小区二期一门店(B-12幢26室,工商注册名:淮阴区叶某惠小吃店),发生液化石油气罐燃气泄漏闪爆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经调查,淮阴区叶某惠小吃店“9.17”液化石油气罐燃气泄漏闪爆事故,是一起燃气用户不规范用气、燃气经营企业不规范送气和服务造成的燃气泄漏一般闪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核算约46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事故类别为其他爆炸,事故等级为一般。

  16日22:26,叶某惠闭店离开。17日4:28 开始,小吃店四眼灶柜中间隔层内可燃物(经事故后清理现场发现,在四眼灶的中间隔层间有纸制餐盒、包装带及蚊香的残留物等,以上均为可燃物)起火燃烧。4:52店内监控画面完全被烟遮盖,5:06左右火熄灭。

  经调查,气瓶软管与四眼灶柜紧密接触,高温受损。由于16日晚叶某惠未关闭气瓶角阀,受损的软管不能承受气瓶内燃气的压力,随后燃气泄漏。

  17日8:08左右,小吃店女店主到达门店。8:13左右,叶某惠入店开灯时产生火花,引发闪爆。

  燃气泄漏到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并达到爆炸极限;小吃店经营者(叶某惠)在得知液化气有可能泄漏的情况下,应急处置不当,盲目开灯导致电火花引爆混合气,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小吃店经营者(叶某惠)燃气使用不规范、煤气公司送气服务安检工作存在重大漏洞且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是造成闪爆事故的间接原因。

  没有对使用的气瓶安装相应的报警器和泄漏自动切断阀,用气结束后没有关闭角阀,气瓶与灶台距离小于0.5米。

  (1)教育培训不严格。2022年5月20日,煤气公司对许某军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许某军的考试结果为不合格,后煤气公司未对其再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

  (2)送气工作管理不到位。2022年8月6日,许某军对小吃店进行了入户安全检查,检查记录显示用户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了“三通”),但一直未停止供气。在事故发生前的安检中发现小吃店有一组气瓶未安装报警器和切断阀,但仍对其提供送气服务。同时,许某军在有事时就由严某祥送气,此种情况已持续约一年,但煤气公司从未发现。调查发现,“瓶安到家”系统中,煤气公司还有多个送气安检记录不符合要求。

  (3)未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也未尽到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

  (1)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缺少法定内容。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照搬的其他单位的制度,与公司实际不符,未进行修订,且实际工作中亦未按制度落实。

  (4)工作安排不合理。安排“瓶安到家”系统审核的人员,同时兼顾两个站点的系统审核工作且还兼任其他工作,根本没办法完成全部用户用气条件和环境的审核。

  (一)小吃店经营者(叶某惠)燃气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小吃店经营者签订了《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供用气合同》(以下简称“供用气合同”),合同中有“燃气用户承诺书”,但小吃店未按规范操作。体现在:1.使用场所无通风和给排气条件;2.气瓶和灶具的距离小于0.5米(软管易受灶火影响);3.泄漏气瓶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4.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5.未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6.灶具下放置较多可燃物;7燃气使用后,未及时关闭气瓶阀门。8.发现异常后,未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不当。

  (二)煤气公司对送气工作管理混乱。体现在:1.送气类型混杂。有群众自行提气的,有自己的送气工送气的,还有出售给社会送气工转卖的。调查发现,近年来许某军一直从煤气公司购进瓶装燃气又转卖获利。煤气公司与小吃店签订了合同,却没有提供规范的送气服务。2.对送气过程管控不力。事故中涉及的实际送气者为严某祥,严某祥未经培训担任送气工作,缺乏技能、缺乏责任心,未能按规范要求实施安全检查。3.煤气公司“瓶安到家”审核工作未起到实质效果。煤气公司安排一人承担两个站点的系统审核工作,且还兼任其他工作,根本没办法完成全部用户用气条件和环境的审核。

  《淮阴区区级部门、镇(街道)、园区平台及部省市属驻准相关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准编〔2020)36号)中规定了区住建局、商务局和王家营街道办的安全生产职责。区住建局、商务局和王家营街道办,未严格履行清单中的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1.住建局:上述煤气公司和中燃百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体现了住建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宽松软”,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督促企业解决普遍性的送气混乱、安检不规范等问题。

  建议区纪委监委对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立案查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商务局:从全区餐饮燃气领域大排查情况去看,仍有较多的餐饮用户燃气使用不规范。商务局作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对餐饮用户用气只检查不执法,未能依法依规要求企业(餐饮用户)闭环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纠治不力。

  建议区纪委监委对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立案查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王家营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力,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餐饮用户安全风险隐患未整改的问题。

  建议区纪委监委对区王家营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立案查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用气环境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采取防火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要与其他区域进行硬隔离,气瓶间、用气部位要使用防爆电气(冰箱、冷柜等带压缩机的电器不要放置在气瓶间及用气的房间,这些电器24小时工作,若燃气泄漏、达到爆炸极限,压缩机启动产生的微弱火花会引发燃气爆炸)。使用燃气的房间要能通风。

  要使用合格的燃气具(带熄火保护设施、进气口螺纹连接)、液化气调节阀(国标、商用低压阀、出气端螺纹口)、长寿命燃气软管(螺纹口)或硬管、气化炉(带安全保护设施)。

  不管是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还是管道天然气,用气部位均需安装燃气报警器、紧急切断阀(燃气报警器+紧急切断阀,可避免非营业期间燃爆事故;已发生的餐饮场所燃爆事故,多数发生在非营业期间,未安装安全保护装置、营业结束后又未关闭总阀),燃气报警器每年要检定1次,餐饮场所要使用商用报警器、不可使用家用燃气报警器。商业场所可燃气体探测器寿命3年。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全燃气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引发事故用户要承担刑事责任,附相关典型案例:

  液化气钢瓶每4年要检定1次,不可以使用超期未检定的气瓶,超期未检定,可能是“黑气”。

  定期使用肥皂水、洗洁精水或手持燃气检测设备对燃气设备接口处进行仔细的检测,确保接口处无渗漏。

  每日营业结束、闭店前要关闭液化气钢瓶阀、或管道燃气阀门(防止非营业期间发生燃爆的关键)。确保燃气报警器、紧急切断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餐饮场所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餐饮企业要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门窗上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希望餐饮场所燃气用户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风险、确保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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