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7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来源:综合除臭一体机    发布时间:2024-04-24 20:10:17

  原标题: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包装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医院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财务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3年12月31日华润医药商业总资产1,460.72亿元,净资产325.21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7.43亿元,净利润19.68亿元。

  华润医药商业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长期与公司发生正常经济往来,具备履约能力,按合同约定采购及销售医药产品不存在障碍。

  公司主要依据市场情况、经营需求并结合2023年度交易情况对与华润医药商业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做到合理预测,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基础,依据详细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根据经营中具体的业务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的经营活动,预计2024年度全年与华润医药商业的采购、销售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营业收入比重很小,因此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要。公司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议、九届二十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公司需要变更相应会计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依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做调整,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对于往期数据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情况如下: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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