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应急办理局对深圳路特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加热搅拌罐    发布时间:2024-03-28 12:56:49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从信誉我国(广东)网站得悉,深圳市龙岗区应急办理局对深圳路特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734号。详细信息如下:

  1、未树立事故隐患排查办理准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2、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空压机房)和有关设备(车间一处正在运用的实测作业电压239V的配电箱)别离设置显着的“留神爆破”和“留神触电”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运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续)编号2-3、《安全标志及其运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续)编号2-7的规则,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

  2023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深圳路特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出产经营单位未树立事故隐患排查办理准则;2.出产车间一处配电箱(实测作业电压为239V,有可能发生触电风险)未设置“留神触电”安全警示标志;空压机(因为空气具有氧化功能,尤其在较高压力下,运送体系又具有较高的流速,因而体系的风险既具有氧化(热)的风险,又具有高速磨损及冲突的风险。因为压缩机的气缸、贮气器、空气运送(排气)管线因超温、超压能够发生爆破)房未设置“留神爆破”安全警示标志。

  1、未树立事故隐患排查办理准则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办理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编号1024的规则;2、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办理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编号1013的规则

  1、未树立事故隐患排查办理准则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对深圳路特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对深圳路特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兼并,拟对深圳路特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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